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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认证
  

RoHS
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“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”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d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人体健康和保护。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,汞,镉,六价铬,多溴联苯和溴炼苯醚共六项物质,RoHS和WEEE指令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(官方公报)上发布了废‘’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‘’(简称WEEE指令)和‘’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‘’(简称RoHS指令)

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

1. 改变了法律用词,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;

2.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;

3.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,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。

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,但四种物质---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,领苯二甲酸(2-乙基乙基脂)(DEHP),领苯二甲酸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丁酯(DBP)-要求进行优先评估,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。

RoHS范围:

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,包括家用的白炽电灯和光源。

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-Vehicle ELV,汽车指令,91/157/EEC,93/86/EEC&98/101/EC,不包括: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(WEEE指令第8,9类)、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,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。

限制的有毒物质:重金属:Lesd铅;Mercury汞;-Cadmium镉;-Chromium(VI)六价铬。

某些绣花阻燃剂:多溴联苯-Polybrominated biphenyls(PBBS);多溴炼苯醚-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(PBDES)

最高限量指标是:镉:0.01%(100ppm)  铅,汞,六价铬,多溴联苯,多溴炼苯醚:0.1%(1000ppm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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